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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护篇|保护“少年的你” ——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走进合阳第三初级中学(第四场)

发布时间:2021-04-22 12:55

“少年的你”本应在阳光下肆意成长,享受美好的校园时光,但校园欺凌让一切美好覆上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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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渭南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带动县级未保中心,联合渭南新星困境儿童援助中心深入合阳第三初级中学,为162名学生开展系统的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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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不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它是一种带有故意和重复性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道德和社会问题,任其发展可能导致欺凌者违法犯罪,被欺凌者承受一生的心理、身体创伤,甚至失去生命。校园欺凌研究显示,语言欺凌是我国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发生率远高于关系、身体以及网络欺凌。近一半的学生都有被起难听绰号的经历,嘲笑、讥讽也是语言欺凌中发生率很高的种类。但现实生活中,身体欺凌造成的伤害往往更容易引起大家的注意,而语言欺凌却容易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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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社工以真实案例向同学们分析了欺凌带来的各种伤害,这种危害可能延续至成年甚至一生。校园欺凌情景剧加强了学生之间的互动,使学生们对欺凌事件的各种角色心理有了真切的体会,明白“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呼吁同学们做到“不欺凌,不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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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关于校园欺凌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实施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重新划分,这些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同学们明白欺凌要承担的刑罚后果,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面对校园欺凌,社工为孩子们总结出三种正确对待校园欺凌的方法并加以引申和强调:

真诚待人、团结同学,

不做违法“施暴者”;

镇定求助、依法自护,

不做怯懦“受害者”;

不起哄、不默许,

不做冷眼“旁观者”。

在社工的倡导下,同学们携手在“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大海报上签名,表达共同遵纪守法、和谐相处、依法抵制校园欺凌、共建阳光校园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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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未保中心在去年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试点区域的基础上继续深入,从家庭监护、安全自护、亲情沟通、工作履职四大专题入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全面覆盖试点区域学校,加强政府、社会、学校的协同合作,共同提高未成年人安全自护能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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