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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1 17:17

最低生活保障

01

如何认定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如果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70元,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537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02

申领方法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e救助”、“渭南民政”公众号提出);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信息核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4.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5.审核确认、发放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意见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研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确定保障金额,从审核确认后次月起计发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申请材料

①个人申请书;②户口簿、身份证;③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④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⑤土地承包经营证明;⑥就业收入证明;⑦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⑧签署民政部门进行调查的授权承诺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指标:
1.家庭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拥有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和出租类不动产等。
3.不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等)以及大型农机具(指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等。

03

救助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渭南全市城市低保标准67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376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032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000元/人年。
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30%(农村低保每人每月135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201元)增发分类施保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50%(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24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35元)增发分类施保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救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救助,分为三个档次:
(1)极困档(一档):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448元;
(2)特困档(二档):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336元;
(3)贫困档(三档):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224元。

04

单人保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以下简称重病患者);
(3)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以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结果为准);
(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不考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只核算其夫妻共同收入、财产的个人部分,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并落实好因残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在评估认定其经济状况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兄弟姐妹或者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予以豁免,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重病、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不计算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5)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6)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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