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4〕5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制度保障改善民生的兜底作用,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立足于源头保护和预防保护,致力于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等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社会保护体系,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各试点地区按照“选点实践、分类保护、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统筹整合现有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挥救助管理机构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对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探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以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分类帮扶、监护转移、社区保护为工作路径,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三、试点地区和工作对象
(一)试点地区
省级试点地区是: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1-2个区(县)为市级试点地区。
(二)工作对象
以困境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干预帮扶和救助保护对象,具体为:
1.因残障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2.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3.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
4.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5.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四、工作内容
(一)搭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试点地区要积极响应试点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体地位。建议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通过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把民政部门救助职能拓展转变至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承担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指导监管、事前预防干预和事后跟踪回访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职责,把救助服务范围延伸至学校社区,拓展到县市乡镇。
(二)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在城乡基层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加强家庭监督监护服务,督促村(居)委会建立随访制度,指导村居委员会和社会服务机构针对轻微监护失当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建立监护随访机制,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三)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通过整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医疗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资源的方式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和困境未成年人评估筛查机制。组织动员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对面临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排查。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为工作平台,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共享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设立热线电话受理各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
(四)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协调整合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力量和资源,建立监护失当案件联动反应机制,对监护人故意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进行调查评估和干预处置,紧急状态时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困境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针对监护人存在严重监护失当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被带离至未保中心临时监护照料的情形,未保中心或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监护资格转移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落实国家监护责任。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责作用,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
(五)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等保护体系,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分析梳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现状,提出完善法规政策、强化部门职责、推进社会协同的相关措施,构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效衔接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6月至9月)
各试点地区民政局开展前期调研和试点服务工作,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宣传策略,牵头研究部署本地试点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2014年9月15日前由设区市民政局将方案上报至省民政厅备案。
(二)摸查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
试点地区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深入调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力量,通过对辖区内居民的全面摸底筛查,摸清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逐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专项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材料。2014年12月下旬将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数据情况及相关文字说明由设区市民政局报送至省民政厅。
(三)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搭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分类实施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发生。对监护失当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法律援助与必要的司法实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重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
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对各试点地区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修正,提炼经验和做法并分析成效,在省内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我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建议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试点工作方案,调整充实人员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试点工作。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工作配合。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的互通互联,实现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无缝对接。要统筹整合好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为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
(三)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进、校地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民办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及高校自愿者、公益律师等社会力量,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监护评估、监护干预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儿童服务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基层服务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临时照料、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附件:1.困境未成年人类型定义
2.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3.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本信息登记表
4.困境未成年人走访登记表
陕西省民政厅
2014年6月4日
附件1:
困境未成年人类型定义
困境类型 | 涵义阐述 | 案例 |
监护缺失 | 指没有有效的监护人或者虽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没有完全履行其监护责任。监护缺失的主要因是父母双方离异造成的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由于缺少家庭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在出现问题又得不到及时帮助的情况下,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 | 小刘,14岁,系某中学初二学生,家住XX社区。父亲在张抢劫案中不幸去世,母亲已经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子,平时来往甚少。小刘现在由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经营一家早餐店维持生计,每月收入大概在1000元左右。 |
两刑人员子女 |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正在监狱中服刑,使得其难以对未成年人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父母的服刑造成孩子在未成年时期就失去了生活依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受监护的权益遭到严重的破坏。 | 小唐,13岁,父母于2010年离异,小唐由父亲抚养。离婚后小唐母亲既没有给过生活费也没有关心过小孩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小唐父亲因盗窃罪被判入狱4年。小唐目前跟随奶奶居住,奶奶无固定生活来源。 |
教育失当 | 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疏于教育,或教育方式不恰当,如:溺爱、放纵等,而忽略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和成长规律。所以家教育失当是未成年人出现罪错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 小黄,男,14岁,父亲因心脏病住院,妈妈在医院照顾。无人照顾孩子,孩子经常与同学通宵玩,甚至不回家,父母有所察觉后,对他非打即骂,可他实在不能接受这种方式,依然我行我素。所以经常被父母责骂 |
失学辍学 | 指因种种原因失去学习的机会,流失在各级学校之外的人口。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学龄期从未入校学习过的儿童,二是曾经入校学习过但学生因某种原因没有完成规定学业而中途退学的行为。 | 小张,10岁,退学在家。父亲外省打工,母亲照顾年迈的公婆和生病的奶奶,无暇照顾孩子,时间一长恶习养成,孩子不听话。上课总睡觉,晚上通宵上网,经常逃课,老师家长劝后无果,最后不得不辍学在家。 |
流浪乞讨 | 指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且无基本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困境的未成年人。或曾经有过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 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贫困、生存条件恶劣、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未成年人自身心理特点,以及不法分子胁迫、拐卖未成年人犯罪等。 | 小龙,13岁,贵州人,家有兄弟姐妹六人,早年随父母来常,一家人靠父母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困难。 2008年小龙兄妹在市步行街跪地乞讨时被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发现,并带回站内进行救助。根据小龙家庭特殊情况,市救助管理站采取就地安置模式对其进行助困、助学救助。 |
留守流动 | 留守一是父母双方在外打工,孩子留在农村交给祖父辈监护,也就是隔代抚养。二是父母一方在外打工,由另一方在家抚养孩子,类似于单亲抚养。三是孩子寄养于亲戚朋友家。四是把孩子送到寄宿学校。 流动是跟随父母一起进城务工生活,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无法享受到与城市未成年人相同的待遇。所以这些流动儿童的很多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对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小李,女,7岁,该生聪明伶俐,活泼可爱。她的母亲是外地人,在生下她8个月后就离家出走了,至今仍杳无音信。其父亲患病数十年,2010年11月因救治无效而离开了人世。从此家里就留下了她和她姐姐相依为命,由她们70岁的爷爷奶奶照顾。 |
家庭暴力 | 指父母或其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施加精神、身体或性暴力的伤害,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摧残。在这样的环境下他们会产生畏惧感和心理障碍,甚至感到失望、绝望,影响孩子的成长、学习、心理发展等问题。进而产生轻生念头或报复的偏激心理等。 | 小华,女,9岁,爸爸赌博和喝酒,醉酒后常殴打孩子,也常常在半夜回家时,叫醒孩子数落她的不是,并罚站,不准孩子睡觉,小华长期以来生活在精神虐待的恐惧中。有一天傍晚,九岁的小华哭着对妈妈说,下午爸爸在家里喝酒,酒后用手在她身上摸索。 |
病残 | 残疾是指生理功能、心理和精神状态异常或失去日常生活自理、学习等能力。且语言、 思维、记忆方面与正常的未成年人相比有明显差距的未成年人。 重病是指需要花费巨大医疗费并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一般包括:恶性肿瘤、晚期慢性病、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精神病等。 | 小熊,7岁,2011年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还有个弟弟在读幼儿园。母亲全职在家照顾孩子,而父亲靠打零工赚取医疗费和生活费。一家人住在和舅舅合租的房子里。家里还要有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需要照顾。 |
受社会不良影响 | 不良社会因素包括:一是网吧不良网站及不良信息、游戏的传播; | 小马,女,13岁,近半年来常与不良少女集会,并参与打架斗殴,天天沉迷于网吧,成绩一落千丈。不仅三天两头旷课,甚至经常一星期不回家,只愿意沉浸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 |
附件2:
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本标准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受到的四种伤害风险,即忽视与虐待、心理伤害、身体伤害、性侵害,根据伤害的程度和频次,将未成年人按风险等级划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四级风险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绿色四种颜色表示。
1.一级风险界定标准(红色)
(1)风险危及生命: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生存缺乏基本保障,直接面临生命危险;
(2)暴力程度严重,身体伤害程度严重,包括虐待、严重暴力、性侵害、吸毒等;
(3)危机情况紧急:风险情况比较紧急,不及时干预会有严重后果。
2.二级风险界定标准(橙色)
(1)身心伤害程度严重:身体伤害程度比较严重,面临暴力威胁或伤害风险,过去曾经发生过一定的暴力伤害;
(2)长期在暴力环境中生活:长期受到威胁,受到暴力威胁或伤害风险比较高;
(3)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严重:由于教育失当或环境因素影响,未成年人自身偏差行为或心理困扰严重,包括暴力、偷窃、离家出走、外出流浪、性格暴躁、行为偏差等,容易对他人形成暴力伤害或违法犯罪,或自身受到进一步的暴力伤害,如不及时干预,容易走极端或犯罪。
3.三级风险界定标准(黄色)
(1)心理伤害程度严重:遭受侮辱、辱骂、歧视、漠视、体罚及不公正对待比较严重,偶尔面临身体暴力伤害;
(2)长期在不良环境中生活:长期受到心理伤害,缺乏情感关怀;
(3)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较严重:由于教育失当或环境因素影响,未成年人自身偏差行为或心理困扰比较严重,包括偷窃、撒谎、长期沉迷网络、家庭关系不良等,如不及时干预,容易走极端或犯罪。
4.四级风险界定标准(绿色)
(1)一般教育失当或疏于管教:未成年缺乏良好的引导或关怀,自我保护意识差,容易导致偏差行为或受侵害;
(2)长期在贫困或困难环境中生活:在较贫困或困难环境中成长,自我认知与成就感缺乏,需要良好的关怀和引导。
附表3:
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本信息登记表
县/市/区: 街/镇: 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年 龄 | 民 族 | 籍 贯 | ||||||
学校及班级 | 班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兴趣爱好 | 身份证号 | |||||||
家庭信息 (住址、监护人) | ||||||||
类 型 (请打勾) | 监护缺失( ) 留守流动( ) 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导致的行为偏差( ) 教育失当( ) 失学辍学 ( ) 突发异常事故(具体为 ) 突发严重疾病( ) 其他 | |||||||
自评等级 (请打勾)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
现状描写 | ||||||||
需 求 |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文 化 程 度 | 健 康 状 况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月 收 入 | |
备注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市困境未成年人走访登记表
类型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家庭详细住址 | 联系方式 | 现状描述 | 自评风险等级 | 备注 |
突发异常情况 | 张X | 男 | 11 | 西安 | 长安区XX路X栋X楼X号 | 137xxxxxxxx | 父母闹离婚,近期有家庭暴力现象,孩子经常遭受打骂,害怕不愿意回家在外流浪 | 一级 | (示例) |
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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